Meta Platforms同意支付14億美元,以解決與得克薩斯州長達五年的法律糾紛,該糾紛涉及Meta未經用戶同意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獲取利益的問題。
在科技與隱私權的天平上,Meta Platforms(前身為Facebook)再次成為了焦點。本周,這家由扎克伯格領導的社交媒體巨頭宣布,將支付高達14億美元,以了結與美國得克薩斯州之間長達五年的法律糾紛。這場官司的核心在于,得州指控Meta在沒有獲得用戶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利用面部識別技術獲取利益,這一行為被認為違反了得州關于個人隱私的法律。
得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在本周一對Meta提起了訴訟,要求數十億美元的賠償。他指出,Meta關閉的面部識別系統未經用戶允許,收集并利用了公民的生物特征數據,這一做法不僅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也觸犯了得州的相關法律。這些數據主要來源于平臺用戶,時間跨度從2010年直至去年。
這并非Meta首次因隱私問題支付巨額賠償。2019年,該公司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支付了50億美元,以解決FTC對其隱私實踐的調查。這一系列事件反映出,隨著技術的發展,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用戶隱私保護已成為全球科技公司面臨的重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