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創業網7月28日報道:近日,騰訊起訴騰迅不正當競爭,獲賠30萬獲賠30萬的消息引發關注。
據天眼查App消息,7月26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遠速修公司曾用名為騰迅(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騰訊起訴騰迅緣由為,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網、“企鵝快保”APP以及其它宣傳活動中使用“騰迅(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名稱。騰訊認為,“騰迅”與“騰訊”字號相近,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騰訊因此發起訴訟。
裁判結果為:
一、被告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中國知識產權報》、騰訊網、新浪網上連續七日刊登聲明,以消除侵權行為給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聲明內容須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送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相關媒體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30萬元。